金额数字大写规则:
壹(1)、贰(2)、叁(3)、肆(4)、伍(5)、陆(6)、柒(7)、捌(8)、玖(9)、拾、佰、仟、万、亿
其他相关文字:元(圆)、角、分、零、整
数字大写历史:
一、东晋十六国时期。吐鲁番出土文书《北凉神玺三年(399)仓曹贷粮文书》:“”今贷柒石……拾斛,秋熟还等斛“,又如哈拉和卓九一号墓出土的《奴婢月廪麦帐》:“(前缺)合给肆斛贰斗。奴文德、婢芳容二人,人日禀麦五升,合给麦叁斛。奴子虎生一人,日给禀麦二升,合□□陆斗。都合柒斛拔(捌)斗,请纪识。”等。
二、唐代武则天所改制。据顾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岱岳观造像记》是则天朝所树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写数字。顾炎武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三、明代朱元璋所要求。因“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
人民银行相关的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 ¥2,808.6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捌佰零捌元陆角零分。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 一个“零”字。如¥9,008.26,应写成人民币玖仟零捌元贰角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0,3000.66,应写成人民币贰拾万零叁仟元陆角陆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拾万零叁仟元零陆角陆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 “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 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 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担。